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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5-21 15:39:26点击次数:6717次


《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等有关要求,我们修改完善了《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主要针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舞台精品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 

  第三章 分配办法。主要明确了省级主管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对市县转移支付方式规定了具体分配标准,一般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重点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奖励资金原则上参照一般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统筹安排资金。 

  第四章 申报与下达。主要明确省本级和市县申报管理主体对该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和下达程序有关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主要明确省本级和市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同时就资金支付使用过程中,资金结余结转和形成国有资产以及资金使用严格作出了说明。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根据《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有关要求,制定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的解释程序及有效期。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分配办法。主要明确了省级主管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方式规定了具体分配标准。其中,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基本因素和财政困难系数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因素采用民政、统计部门的公开口径,与原资金管理办法不同的是取消了业务因素,增加了财政困难系数,主要原因:一是取消业务因素。主要考虑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业务因素口径统计、测算标准不一致,并且无统一公开口径,考虑到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精准性,故不再使用;二是增加财政困难系数,主要是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较为薄弱的特点,通过财政困难系数适度调节有关地区公共文化资金投入,适当增加对薄弱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内容删减。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等事项的通知》要求,一是删除了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的内容,主要是因为上述支出已纳入文物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二是删除了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申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内容,主要是因为国家目前已经停止受理地方财政部门申请重点项目申请。 

  (三)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为加强省级资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的管理,根据《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有关要求,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财教〔2016〕139号.doc


(编辑: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