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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9-06-12 10:32:38点击次数:33000次

一、起草的目的

起草《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一是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壮大装配式建筑的材料生产和建筑施工队伍;二是建设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亮点工程,加大落实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二、起草的依据

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邯政办规〔2019〕2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7〕70号)和《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魏政办字〔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县装配式建筑的任务。1、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19年2月1日起要达到1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要达到30%以上;2、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区内的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是强调建设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应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划拨环节予以落实;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管。

三是提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享受的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2、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运载车辆,给予办理通行证,并允许超限高通行;3、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可正常生产。

四是装配式建筑项目享受的政策。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2、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单位,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且符合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装配式单体建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允许部品部件运输车辆正常通行;4、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5、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县政府可适当给予奖励。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