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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更新时间:2022-12-23 10:43:40点击次数:22547次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

通知要求,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和保护措施,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前期因疫情原因采取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措施的地区,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要支持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电子客票、运游融合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要高效开展涉疫应急处置,建立重点岗位预备队制度,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关停、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此外,要切实强化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杜绝抢生产、抢效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畅通12328投诉举报渠道,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违规甩客倒客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营造道路客运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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