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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届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9 09:09:04点击次数:7132次

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届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组织: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经营业绩,提高全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魏政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首届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原则、标准

(一)申报范围:在魏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5年,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在魏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鼓励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获得工匠年度人物荣誉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

(二)评价原则:同一集团的两个组织(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同一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审标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和结果等七个部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在魏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四)主导产品(包括农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服务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按GB/T4754)领先地位;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中,产品、工程和服务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六)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顾客满意度高,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县政府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在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强县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管理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全县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和提升品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单位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六)在管理或其他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在评审当年由质评办预先公告或发通知,告知本次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期限、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

(二)申报推荐。 凡符合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书》或《魏县政府质量贡献奖申报书》,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撰写单位自评报告或个人先进事迹。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质评办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质评办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县质评委审查确认。资料不完整、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被退回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得补报。

(四)材料评审。质评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具备资格的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按“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五)用户评价。进行现场评审的单位,应提供用户满意度测评材料或质评办推荐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

(六)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名单经质评办确认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依照评定标准评审后,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送质评办。

(七)综合评价。质评办对材料评审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以现场评审得分从高至低为序,提出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八)评议公示。质评办提交的候选名单经县质评委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九)审定核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县政府审批。

(十)公布表彰。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后,以魏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由县长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贡献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渠道

    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书》或《魏县政府质量贡献奖申报书》,报送至县质评办。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电子材料。申报组织(个人)登录“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材料,完成填报,并拷入U盘。

(二)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另编成册。

(三)申报时间。请申报组织和个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报送至县质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

六、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申报组织和个人要高度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审查把关,好中选优、选精,书面征求同级生态环境、税务、应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综合汇总后上报。严格按照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咨询或辅导单位、有关专家、辅导老师信息,严格执行评审、回避的纪律要求,如发现未如实填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现玲    电话:0310-3532816

联系地址:魏县质评委办公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

 

附件:1、魏县政府质量贡献奖申报表(个人奖)

           2、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奖)

 

 

                     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2022年魏县政府质量贡献奖申报表(个人).doc

2022年魏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doc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