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1〕第4号)
更新时间:2021-03-11 10:51:45点击次数:8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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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土地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申卫东
土地坐落:魏州路东段化肥厂南院
土地面积:60.3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