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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更新时间:2020-12-31 10:59:36点击次数:5541次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州街道办事处三田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北至三田居委会居民点、南至天河路、东至博望小区、西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4.0901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0.73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01.398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州街道办事处杜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北至三田居委会居民点、南至天河路、东至博望小区、西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1.0399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0.93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1.510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州街道办事处杜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村南,西至山水名苑小区、南至地、北至山水名苑小区二期、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260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城镇康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村南,西至山水名苑小区、南至地、北至山水名苑小区二期、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6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3.341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城镇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德政镇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魏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4号、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北至观澜城西区、南至马庄居民点、西至地、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5号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北至观澜城东区、南至地、西至马庄村居民点、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0.8381公顷、5号地块拟征收你村面积约1.57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50.578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德政镇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