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 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11130434MBOX78457D-XK-001-0000 | 广告发布登记 | 县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 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 ||||
11130434MBOX78457D-XK-002-0000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县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 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 企业、事业单位 | |||||
行政 处罚 | 38101 | 对违反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2 |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3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04 | 对无照经营互联互联网网服务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互联互联网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5 | 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第十三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6 | 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五十九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7 | 对无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第六十八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08 | 对个体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2年)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条例》(2012年公布,1987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09 | 对外资企业出资人不按规定出资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五条、第六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0 | 对涂改、出租、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1 | 对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公布,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12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第四十三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3 | 对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第458号令公布)第四十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4 | 对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处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15 | 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履行登记手续,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私自转让营业执照,欺骗旅行者,非法牟利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修订)第二十二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6 |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第315号公布)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7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18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处罚 | 38119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0 | 对违法广告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1 | 对被吊销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第六十二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2 | 对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23 | 对查处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坏被查封、扣押传销财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4 | 对查处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5 | 外国企业擅自设立办事机构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6 | 无照经营 | 魏县市监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处罚 | 38127 | 对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在使用时没有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2月4日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第九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8 | 对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38129 | 对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30 | 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九条、《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十八条至三十六条;《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1 |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六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七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2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六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33 |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7]180号发布)第九条;《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技监局管发[1989]36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4 |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5 | 违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195号)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6 | 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37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六十四条至第八十五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8 | 违反棉花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8139 |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41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2 |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3 | 对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局令第13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4 | 对未经国家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各级监测机构向外提供和引用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局令第7号)(试行)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行政处罚 | 38145 |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局令第26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6 | 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监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局令第16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否 | |||
3814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局令第10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48 |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局令第15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49 | 对违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局令第24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5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局第12号令)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51 | 对违反《邯郸市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邯郸市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113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行政 处罚 | 3815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餐饮安全监管股、 化保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7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53 | 对违反《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3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餐饮安全监管股 | 《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3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行政处罚 | 38154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13号令)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安全监管股、 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化保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13号令)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55 | 对违反《餐饮服务许可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餐饮安全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
38156 | 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餐饮安全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 时限 | 否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 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强制 | 38201 | 检查有关财物、物品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02 | 检查有关经营场所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行政 强制 | 38203 | 查封有关资料、材料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04 | 查封有关经营场所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行政 强制 | 38205 | 扣押有关财物、物品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互联互联网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06 | 封存有关资料、材料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行政 强制 | 38207 | 封存有关财物、物品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08 | 责令停止使用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09 | 暂停支付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10 | 先行登记保存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行政 强制 | 38211 | 收缴、销毁有关物品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8212 | 扣留、扣缴营业执照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行政 确认 | 38601 | 企业拍卖备案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8602 | 动产抵押登记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国家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企业、经营者 | 无 | 否 | ||
行政 确认 | 33603 | 计量检定 | 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 | 10日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4)第5号。(可在河北计量网查询。网址:www.hb-jl.com,点击“技术机构-检定收费标准-类别-检定项目”即可查询) | |
行政确认 | 33604 | 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3605 | 粮食市场监管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七条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3606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行政确认 | 33607 | 商品市场监管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城乡贸易管理办法》(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3608 | 经纪人监管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4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3609 | 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监测依法公布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信息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一条、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二十八条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行政确认 | 33610 |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制科 |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60日 | 否 | |
33611 | 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四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30日 | 否 | ||
33612 | 行政执法监督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制科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等 | 企业、自然人、经营者 | 无 | 否 | ||
33613 | 产品质量检验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等 | 公民法人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1992)价费字496号 | |||
行政确认 | 33614 | 对标准化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四、五条等 | 公民、法 人 | 60日 | 否 | |
33615 | 对计量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六条至四十一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16 | 对产品质量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修正)第四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17 | 对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440号公布)第六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行政确认 | 33618 | 对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五十五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19 | 对商品条码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20 | 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五条、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21 | 对棉花质量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0号);第四条等 | 公民法人 | 60日 | 否 | ||
33622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检大队,县局业务科室及各基层分局 | 《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44号);《关于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相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械〔2006〕5号)等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 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确认 | 33623 | 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基层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自然人、经营者 | 5日 | 否 | |
33624 | 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邯郸市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25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安全监管股、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 《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26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27 |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械安全监管股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28 | 企业、个体年度报告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监督管理科,各基层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暂行办法》 | 企业、经营者 | 无 | 否 | ||
行政 监督 | 33801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 公民法人 | 10日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1992)价费字4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