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政府预算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其他栏目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政府预算 >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2-08 11:26:00点击次数:25828次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魏财预〔2020〕1号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2020年财政预算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给你们,批复下达的2020年部门预算数据及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已通过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同步批复,请自行生成打印部门预算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要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严格预算执行。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支出项目、用途使用预算资金,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

三、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实施绩效管理。要以绩效为导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按照县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提高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绩效意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及统筹使用力度。

五、及时批复预算。主管部门自收到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到所属各单位。批复下达所属单位预算时,不得变动预算科目或在单位之间调整预算。

六、主动公开预算。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在收到批复文件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汇总后报县财政局预算股。

 

 

                              2020年2月8日


事后公示 (编辑: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