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事故多发路段实施测速限速行驶的通告》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经多部门排查论证,决定在以下事故隐患或多发路段实施车辆限速行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原 234 省道(老定魏线)282公里+l0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 ,大型汽车7Okm ,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二、S313省道(邯大线)53公里+700米至62公里+20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大型汽车7Okm,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三、原234省道(老定魏线)248公里+68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大型汽车70km ,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四、原234 省道(老定魏线)261公里+98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大型汽车70km,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五、G230国道1628公里+720米处至1634公里+515米,G230国道1634公里+515米至1643公里+375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大型汽车 70km,测速方式为连续区间测速;
六、S316省道(魏峰线)3公里+700米处至9公里+300 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 ,大型汽车 70km ,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七、G230国道1646公里至1660公里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大型汽车70km,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八、大牙线院堡路段至北皋镇旧魏县路段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 ,大型汽车7Okm ,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以上路段全程实施电子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内容,对超速、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等违法行为将被拍照记录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以上通告内容征求意见。请将您的意见反馈至:电话0310-3512862或邮箱wdmgmwfn@163.com.接收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