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19〕第35号
更新时间:2019-07-17 17:12:00点击次数:4424次
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19〕第35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李中华
土地/房屋坐落:魏城镇龙乡大街166号
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魏国用(2005)字第213号
原房产证号:魏县房权证魏城镇字第0003814号
土地/房屋用途:城镇住宅/商、住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420/435.28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