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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1-05-21 16:25:00点击次数:125565次

单位公章: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单位: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袁耀辉 科室: 法制科 联系电话:3523228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办事依据

是否

收费

承办处室

联系方式

备注

1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各组织、企业、个人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

注册科

3523137


2

市场主体补领营业执照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等

注册科

3523137


3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注册科

3523137


4

市场主体年报咨询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基层分局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管科

3523211


5

股权出质登记变更注销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

注册科

3523137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办事依据

是否

收费

承办处室

联系方式

备注

6

邯郸市知名商标初审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县拥有商标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邯郸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商广科

3523278


7

拍卖活动拍前拍后备案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拍卖企业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场科

3523212


8

动产抵押登记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市场科

3523212


9

消费者申诉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申诉条件的消费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条

12315指挥中心

12315


10

健康证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3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十条,《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143号)

魏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3523132







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单位公章: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单位: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袁耀辉 科室: 法制科 联系电话:3523228

1、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各组织、企业、个人等。

四、申请条件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五、申报材料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申报资料、查询。

七、办理时限

申报手续齐全的即时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电话:3523137。


2、市场主体补领营业执照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毁损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补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报刊声明和补领申请。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补发。

七、办理时限

申报手续齐全的即时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电话:3523137。


3、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在河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gs.gov.cn/yw/yp/s-index.asp)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查询。

七、办理时限

查询人随时网上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电话:3523137。


4、市场主体年报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和各基层工商分局。

三、服务对象

各类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接受咨询,现场解答。

七、办理时限

即时解答。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电话:3523211

各基层工商分局。







5、股权出质登记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请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登记。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电话:3523137。



        6、邯郸市知名商标初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邯郸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二项: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知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

        三、服务对象

        魏县县域内拥有商标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知名商标:(一)商标注册人为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农产品商标满一年;地理标志商标不受注册和使用时限限制;(三)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广告投放量等主要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四)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制度;(五)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信誉良好,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六)该商标注册人近两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它商标违法行为;(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八)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中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一致;(九)没有权属争议。

        五、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商标权属证明文件;(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有关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文件或者资料;(五)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证明文件或者资料;(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发布情况;(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资料;(八)与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推荐。

        七、办理时限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电话:3523278。

        。






        7、拍卖活动拍前拍后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拍卖企业。

        四、申请条件

        持有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五、申报材料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如下:(一)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三)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四)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五)拍卖标的清单。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受理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3523212。


        8、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

        五、申报材料

持下列文件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登记。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登记。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3523212。




        9、消费者申诉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受理消费者申诉,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承办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申诉条件的消费者。

        四、申请条件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二)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电话:12315。



        10、《健康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3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十条,《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143号)。

        二、承办机构

        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监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健康体检结果、一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监局窗口咨询。2、咨询电话:35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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