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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0〕第17号)

更新时间:2020-06-12 10:41:15点击次数:4022次

 

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补公字〔2020〕第17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姜立民

土地坐落:魏城镇果品市场2号副楼12、13、14号房

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魏国用(2003)第063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199.98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2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