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025年6月13日,反映人向英舒中介韩某某转账人民币2万元,作为某小区的购房定金,6月18日反映人与英舒中介因房屋价格等问题,导致双方交易终止,反映人要求退还定金。后因在退款过程中英舒中介(韩某某)以“寻找其他房源”为由拖延,不退还定金。
2025年7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县住建局及时向英舒中介(韩某某)当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抓紧时间退还定金。通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025年7月17日达成一致意见,英舒中介(韩某某)同意将反映人交的2万元全部退回,并于7月21日已将定金全部退还到位。
县住建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英舒中介(韩某某)规范经营行为,并已及时与反映人进行了解释沟通,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