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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年特岗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2009年特岗教师,于2012年考核合格后留任魏县教学,工作至2021年,2021年8月我参加本县“返乡计划”调回曲周县工作,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转移时,发现养老保险在特岗期间断交,无法进行业务办理,社保人员告知我只有补缴后才能转移养老保险,为此我于两县奔波多次找相关人员反应,至今仍无法解决问题,希望领导解决断交的养老保险问题。此致敬礼
提交时间:   2023-06-10
答复时间:   2023-06-16
状态:   已审核
回复:
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养老保险已缴纳的时间段2014年10月-2021年7月,按照机关事业养老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2014年10月份之前应由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因财政供养人员的职业年金为虚账,原单位已为您办理在职虚账纪实业务,待计实资金到账后即可办理转移业务。下一步,相关单位将继续加块工作进度,确保及时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