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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4〕第27号
时间:2024-05-07 09:02:16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房产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张超

房产坐落:魏城镇礼贤街洪源小区5-2-3号

原房产证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4857号

房屋建筑面积:139.84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