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4)第24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郭长青
坐落:魏县回隆镇北街村
用途:农村宅基地
权利性质:批准拨用
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176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魏城镇长安大道东段169号
联系电话:0310-3521327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1日